2016年泰州地区江苏建设行业八大员考试报名通知
苏建函教〔2016〕1号
各省辖市建设局(委)、市政(园林)局,厅各有关驻外办事处:
根据我厅《关于开展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统一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苏建函教〔2014〕666号),为做好我省2016年度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统一考核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1. 统一考核评价工作由厅人事教育处会同相关业务处室统一组织。具体考务工作由厅执业资格考试与注册中心负责。
2. 各省辖市建设局(委)、厅各有关驻外办事处负责本地区报名资格审查、资料上报、考务组织协调工作。
二、考核岗位
2016年度考核评价岗位设置11个:土建施工员、设备安装施工员、市政工程施工员、装饰装修施工员、土建质量员、设备安装质量员、市政工程质量员、机械员、材料员、资料员、劳务员(《相关岗位名称对照表》具体详见附件1)。新增考核评价岗位将适时开展,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三、考核方式
考核采取闭卷笔试的方式进行。各岗位考核分《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管理实务》两个部分,满分为150分,考试试题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答题卡必须用2B铅笔填涂)。对于条件成熟的岗位将适时推行计算机考核,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四、考核时间
结合行业需求, 2016年度各省辖市及各厅驻外办事处统一考核均为3次。各批次考核时间安排如下:
(一)第1次考核
各省辖市考核时间:3月19日、20日;
厅驻外办事处考核时间:3月19日、20日。
(二)第2次考核
各省辖市考核时间:5月14日、15日;
厅驻外办事处考核时间:5月21日、22日。
(三)第3次考核
各省辖市考核时间:11月12日、13日;
厅驻外办事处考核时间:11月19日、20日。
(四)具体各科目考核时间
第1天9:00~12:00:土建施工员、设备安装施工员、装饰装修施工员;14:00~17:00:市政工程施工员、机械员、资料员;
第2天9:00~12:00:土建质量员、材料员;14:00~17:00:设备安装质量员、市政工程质量员、劳务员。
五、报名组织
(一)报名条件
凡年龄在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60周岁以下,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根据实际情况自愿选报多个岗位,但同一时间考核的岗位不可兼报。
1. 具有土建类及相关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1年以上从事与本岗位相关工作经历;
2. 具有土建类本专业中职学历,2年以上从事与本岗位相关工作经历;
3. 具有土建类相关专业中职学历,3年以上从事与本岗位相关工作经历;
4. 具有非土建类中职及以上学历,3年以上从事与本岗位相关工作经历,可以报考材料员、资料员;
5. 具有高中学历,10年以上从事与本岗位相关工作经历。
凡相关专业课程设置中有1年职业实践环节(含企业顶岗实习、校内实训等)的建设类高职院校或设有土建类专业的综合类高等院校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由院校集体报名相关岗位的考核评价(具体申报流程详见附件2)。
(二)工作安排
2016年度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统一考核评价报名组织、资格审核等各阶段工作时间安排详见《2016年度考核评价工作计划》(附件3),请各省辖市、厅驻外办事处按照工作计划认真做好各相关环节工作,确保考核工作顺利进行。
(三)报名方式
1. 统一考核报名工作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各地报考人员(含省属单位)登录“江苏建设人才”(http://hr.jscin.gov.cn/swhy/),进入“江苏建设培训考试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就近选择省辖市或厅有关驻外办事处报名点进行报名。具体操作步骤见网站“下载中心”操作手册。
2. 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应由所属院校代为报名。本年度院校集体报名资格申报工作集中在2016年1月8日至2016年1月18日进行;各院校须登录“管理系统”进行集体报名资格申报。经审核确认后,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本校报考学生名单。
3. 网上报名成功后,报考人员须携带相关报名材料至所在地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四)现场审核要求
1. 报考人员现场审核所需提供的材料:
(1)报名申请表(网上打印,并在指定位置签署诚信协议,加盖单位公章);
(2)二代身份证原件;
(3)学历证书原件。
2. 身份证信息采集:
考核评价采用二代身份证识别技术采集报考人员身份信息。现场审核时,审核人员通过身份证读卡器采集报考人员身份证信息;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时,也可通过身份证读卡器自行采集身份证信息。
3. 各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现场审核要求:
(1)严格按照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2)认真审核报考人员相关证件原件及诚信协议签署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报考人员数据准确无误;
(3)按报考人员报名类别留存报名申请表,以备我厅对报考人员报名资格进行核查。
(五)准考证打印
审核通过的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详见附件3)登录“管理系统”打印准考证。
六、培训组织
1. 培训按照个人自愿参加的原则,报考人员可根据需要选择参加各地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举办的培训班。各报名点不得强制培训与报名挂钩。
2.《培训参考内容及学时》具体详见附件4。
3. 考核教材采取统一订购方式,报考人员可通过各报名点进行预订,相关事宜请与省建设教育协会联系。
七、证书管理
2016年岗位考核成绩合格者,核发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监制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证书》。
八、有关收费
1. 考核费。经省物价局备案,标准如下:
(1)报名费:10元/人;
(2)考核费:60元/岗位。
各地收取的报名、考核费用按每人每岗位25元标准上缴厅执业资格考试与注册中心用于题库建设、试卷印刷、考务组织、试卷审阅等工作,其余费用留各市。
2. 培训费。各地按照实际培训学时数,结合本地区的实际,确定收费标准报当地物价部门备案。
九、联系方式
1. 考核评价有关事项请与厅执业资格考试与注册中心联系;联系人:宋益民、刘志刚,联系电话:025-51868923。
2. 培训教材有关事项请与省建设教育协会联系;联系人:王 飞、李亚楠,联系电话:025-83750572。
3. 各地具体考核事项请咨询报名所在地,具体联系方式详见附件5。
附件:1. 相关岗位名称对照表
2. 院校资格申报和集体组织报名流程
3. 2016年度考核评价工作计划
4. 培训参考内容及学时
5. 省辖市及厅驻外办事处考核评价工作联系方式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1 月4日
附件1:
相关岗位名称对照表
现岗位名称 |
原岗位名称 |
已列入部颁职业标准岗位 |
土建施工员 |
施工员(建筑工程) |
设备安装施工员 |
施工员(机电工程) |
市政工程施工员 |
施工员(市政公用工程) |
装饰装修施工员 |
-- |
土建质量员 |
质量检查员(建筑工程) |
设备安装质量员 |
质量检查员(机电工程) |
市政工程质量员 |
质量检查员(市政公用工程) |
机械员 |
机械员 |
材料员 |
材料员 |
资料员 |
资料员 |
劳务员 |
-- |
附件2:
院校集体报名资格申报和报名流程
凡符合条件的院校应届毕业生由其所在院校集体组织相关岗位考核的考试代报名。具体院校集体报名资格申报和报名流程如下:
一、院校集体报名资格申报条件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院校可进行院校代报名资格申报:
1.建设类高职院校或设有土建类专业的综合类高等院校;
2.相关专业设置中包含1年职业实践环节(含企业顶岗实习、校内实训等)。
二、院校代报名资格申报流程
1.符合条件的相关院校登录“江苏建设人才”(http://hr.jscin.gov.cn/swhy/),进入“江苏省建设考试培训信息管理系统”(下简称“管理系统”)进行单位账号注册并提交申请;
2.经院校所在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网上审核后,开通其账号;
3.院校登录“管理系统”提交下列材料进行资格申报:
(1)《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统一考核学校集体报名资格申报表》;
(2)加盖教育部门公章的3年内院校相关专业全日制在校生入学录检表;
(3)加盖学校公章的相关专业课程教学计划进程表、人才培养方案;
(4)加盖学校公章的1年实训课时数证明材料。
4.经省市两级建设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网上资格审核通过后,开通其集体报名端口。
三、院校集体代报名时间安排
工作阶段 |
时间安排 |
工 作 内 容 |
提交申请 |
1月11日前 |
院校登录“管理系统”,提交资格申请材料。 |
资格审核 |
1月15日前 |
登录“管理系统”内查看审核结果。 |
信息录入 |
1月18日前 |
通过资格审核的院校登录“管理系统”,上传3年内相关专业全日制在校生信息。 |
集体报名 |
与各省辖市报名审核时间同步 |
1.信息录入完毕的院校登录“管理系统”,选择报名点;
2.生成报名表;
3.由专人统一收集报考学生二代身份证原件和报名表,送至报名点进行现场审核。 |
四、其他事项
如院校申报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暂停或取消院校报名资格等处理,同时追究相关责任人和当事人责任。
附件3
2016年度考核评价工作计划
工作
阶段 |
考试批次 |
时间安排 |
工 作 内 容 |
报名
组织 |
第1次 |
1月8日~1月25日 |
各省辖市、厅各有关驻外办事处完成组织报名工作。 |
第2次 |
4月6日~4月26日 |
第3次 |
9月8日~10月8日 |
现场
审核 |
第1次 |
2月2日前 |
各省辖市、厅各有关驻外办事处完成现场资格审查工作。 |
第2次 |
5月4日前(省辖市) |
第3次 |
10月14日前 |
准考证
打印 |
第1次 |
2月15日后 |
应考人员登录“管理系统”,在线打印准考证。 |
第2次 |
5月6日后(省辖市) |
第3次 |
10月25日后 |
考核 |
第1次 |
各省辖市 |
3月19日~3月20日 |
考核 |
厅驻外办事处 |
3月 19日~3月20日 |
第2次 |
各省辖市 |
5月14日~5月15日 |
厅驻外办事处 |
5月21日~5月22日 |
第3次 |
各省辖市 |
11月12日~11月13日 |
厅驻外办事处 |
11月19日~11月20日 |
成绩
公布 |
考核结束后30个工作日 |
考核成绩网上查询。 |
成绩公示后20个工作日 |
1.公布合格人员名单;
2.各市制作合格证书,并办理岗位合格证书验印手续。 |
附件4: